江苏是新四军华中抗日根据地以及淮海战役主战场之一,孕育了以“群众公审大会”为代表的红色法治文化。身处新时代,江苏镇江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红色法治基因融入司法审判实务,形成了党的领导、人民监督、诉调对接、实质解纷等工作经验。
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司法工作
江苏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的重要区域,自南京浦镇机厂“二七”大罢工至苏北抗日根据地的创建,党的领导始终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1938年,新四军东进江苏后,在苏南、苏中、苏北相继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同步设立革命根据地法院。法院实行重大案件党委决定、审判员与党内干部组成法庭、判决结果结合政治需要进行评估,司法权牢固掌握在党的手中。1940年,盐阜区行政公署(今盐城市)政府颁布暂行组织法,明确各级法院接受同级党委领导,重大问题须报党委决定,以成文法形式确立了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1946年,苏中战役结束后,华中分局在盐城成立临时军法处,总结出“党委一元化领导、组织部管名单、支部建庭上、死刑书记批”四条工作经验,被载入《华东军区军法工作条例》,在全军范围内推广。历史与现实证明: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法治事业就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坚持党的领导是江苏红色法治文化最本质的特征,司法机关需要始终如一地坚持。
镇江法院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审执全流程,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政治强院、守正创新、司法惠民、四源共治、提质增效“五大行动”,组织政治轮训、专家辅导、交流研讨等活动。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市委巡察,确保法院工作政治方向正确。把审执业务和党建引领深度融合,深入推进“融入式党建”,实施政治引领、培根铸魂、固本强基、融合赋能和清风正气“五大工程”,开展“强党建引领、促提质增效”等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活动,建强党在审执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护航创新520”等党支部特色品牌40余个,开展“送法进军营、共筑法治梦”系列活动,深化服务乡村振兴先锋岗等建设,让党旗在司法服务一线高高飘扬。
在人民监督下履行司法职责
江苏红色法治基因里,人民监督司法的传统始终闪耀着夺目光芒,群众能否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中央苏区时期,刑事与民事案件普遍采用“群众公审大会”形式,审判场所直接设置于群众之中,让群众广泛参与反革命、婚姻、土地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通过审判一个案件,教育一片区域的民众,发动一批群众。1944年,阜宁县召开“豆选大会”,群众以黄豆作为选票,选举出人民陪审员,陪审员与法官一同坐堂审案,行使发问、质证、评议等权利。1948年淮海战役期间,邳县(今邳州市)对恶霸地主举行“万人公审大会”,从人民群众中选出陪审员当场向恶霸地主发问,群众自由举证,经过充分查证和辩论,最终依法对恶霸地主予以严惩。红色基因中所蕴含的人民监督理念,将诉讼内监督拓展至社会层面的监督,使人民群众能够便捷地参与司法活动,彰显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要义。
镇江法院传承人民监督司法的红色传统,做优做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根据入驻代表专业特长梳理先行调解案件,“匹配式”邀请代表参与调解,提升协同解纷实效。句容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邀请从事建筑业的代表协同化解涉20余名建筑工人讨薪难题,“一揽子”解决防止矛盾激化。法院每月向入驻代表发送拟公开审理案件清单,邀请自主选择旁听,既对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和司法作风等情况开展评议,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润州区人民法院就一起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组织听证,征求旁听听证的代表建议,开展协调化解工作,促成创业夫妇主动缴罚款、市场监管局减免加处罚款并撤回申请,避免“小过重罚”,该案入选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邀请代表对既判案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释法说理,增强司法裁判的接受度和自动履行率。在“射击场吸水弹误伤案”中,法院判决经营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受伤消费者承担部分赔偿,全国人大代表详细分析当事各方责任承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刊登引起社会正面反响。
用诉调结合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红色法治文化注重德法共治、情理法相融合,在处理矛盾时运用群众易于理解、值得信赖的语言化解纠纷。1943年,江苏盐阜区组建“三佬调解会”,由群众推选三位德高望重者组成调解组,通过实地丈量、算账对比方式,就地消除械斗隐患,该模式被盐阜行署推广,半年内调解纠纷百余起,成为党群共治、情理法融合的战时红色调解范例。1943年,如皋县(今如皋市)西场村推行群众说理、干部调解、司法确认的三步工作方法,3个月内化解民事纠纷90余件,被誉为“江海第一调”。1945年,苏中区党委启动“工会+商会+政府”三方联合调解机制,通过分档发俸、工商会补贴、盈利返还方案,在24小时内处理百名工人欠薪罢工矛盾,该模式被写入《战时工商业纠纷处理办法》,成为当时江苏劳资共治的典型。苏区红色调解以最小成本在矛盾最前端将党的群众路线与法治精神有机融合,取得了良好的纠纷处理成效。
镇江法院秉持多元调解工作路径,绘就矛盾化解“和合”新画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在镇、村两级建成“融合法庭”254个,持续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坚持不懈抓前端、治未病,实现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同比下降。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全市15个人民法庭开展“一法庭一品牌”建设,4个省级“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全部实体化运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做实示范诉讼+集中调处工作,丹徒法院针对某土地租赁系列纠纷,对1件案件进行示范判决,促成72起关联纠纷诉前成功调解,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支持综治中心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依托综治中心,与调解、仲裁、公证等前端解纷力量建立司法指导机制,选取代表性调解案件,组织调解观摩活动,开展专业点评,为调解员提供学习经验。
秉持实质解纷理念为民服务
红色法治文化着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调司法工作需要切实解决群众急难问题。1943年,扬州地区宝应县司法科在码头设立船头法庭,邀请船员工会、货主公会协同处理军粮运费纠纷,通过现场测量,依据运距、载重、水情等重新确定运费,船队于当日起航,两千石军粮如期运抵前线。1944年,启东县(今启东市)巡回法庭偕同农救会到村公审,对贫农拖欠地主租粮,导致耕牛被扣无法春耕,巡回法庭先核算减租账目,确认地主多收粮食,当庭裁定地主退粮还牛,贫农一家得以及时插秧。1945年,句容县(今句容市)茅山镇司法科邀请新四军某部供给处、商会、农救会联合进行调解,协同处理商号欠付山货款纠纷,司法科将祠堂改设为流动法庭,订立分期还款、山货代销协议,农民获得首批货款,剩余货款分月付清,商号得以继续经营。江苏红色法治秉持“一切为了人民”理念,审判并非简单裁判,而是要彻底解决矛盾,将案结事了人和落到实处。
镇江法院擦亮“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金字招牌,推出系列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出台服务保障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相关案件资金清退工作,尽最大可能挽回利益受损群体的经济损失;打好“保交房”攻坚战,建立房地产风险防控协作机制,助力楼盘续建交房,协调解决业主办证难题。助力生态环境水平持续提升,在经开区法院新设北固山环境资源法庭,审结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判处生态损害赔偿金,共建世业洲环境资源司法修复基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经开区法院发送司法建议推动乡镇商业综合体排除消防隐患,护航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拓宽商事纠纷解决渠道,会同市工商联健全“商会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助力商会商事调解组织成功化解纠纷。润州法院与市总商会联合调解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被全国工商联评为“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深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为诚实但不幸的企业修复信用,其相关做法被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评为“强化企业服务、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
从华中抗日根据地的“群众公审大会”到“镇合意 法助力”镇江司法工作品牌,镇江红色法治基因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升华。镇江法院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方向、以人民呼声为抓手、以诉调结合为方式、以实质解纷为标准,奋力书写新时代红色法治文化镇江答卷,为江苏现代化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叶巍 作者系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